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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食品经营有了汉版“ISO”标准
2013年11月22日 09:59   国际食品安全网
 长江商报消息 新经营者达不到条件不予发证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莫文俊 潘露)卤制品、豆制品、面包、炒货、酱腌菜、油炸小食品、小磨麻油以及米面制品等八类食品的经营,即日起推行武汉版“ISO”标准,并对经营主体、原料采购等几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昨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区食药监部门通报了《关于加强流通环节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武汉市涉及经营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食品经营者有5400余户,“部分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低,环境较差,设施不到位,种种现象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昨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李东林表示,这样的食品安全状况与市民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卤制品等八类食品经营行为分别制定了管理规范。

  “八类食品的武汉版‘ISO’标准,一方面将让经营者清楚办证条件,另一方面也让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中有个参考标准。”李东林介绍,该规范分别在经营主体、原料采购、贮藏要求、个人及卫生环境要求、质量要求和市场开办方等几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李东林说,今后新申请这八类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实地勘查过程中必须要求经营环境达到规范,否则不予发证。对已发证但达不到硬件条件规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停止经营,进行罚款。

  卤制品经营的汉版“ISO”标准

  1 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2 有现场制售行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标注“现场制作加工”;

  3 加工经营场所距离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不得少于25米;

  4 不得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物质。

  (原标题:八类食品经营有了汉版“ISO”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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