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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减肥胶囊 网店店主领刑罚
2015年09月02日 14:00   国际食品安全网

女子开网店销售所谓正规防伪减肥胶囊,胶囊里竟含国家明文禁用、对人体损伤较大的物质成分。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0811月起,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国家药监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80/瓶的价格在网上订购荷氏决明子荷叶胶囊,并在自己注册的淘宝店以168/瓶的价格销售。2014年初,刘某再次以80/瓶的进货价格从朋友周某宣(另案处理)处购买美秀决明子荷叶胶囊,并以150/瓶的价格出售。为争取买家信任扩大销量,周某宣在网上找人帮忙印制了美秀TM决明子荷叶胶囊的防伪商标,并附了录音内容为你所查询的商品是正规商品的查询电话。2014923日,公安干警在刘某租住的房屋内查扣荷氏决明子荷叶胶囊450瓶、美秀决明子荷叶胶囊128瓶、散装胶囊52斤及封口机等装备,查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4800元。经鉴定,这些胶囊中均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二者均为我国的禁用物质,服用后易导致口干舌燥、腹泻、头晕,甚至肝衰竭、精神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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