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拒不召回问题食品将受罚
2015年10月12日 14:08 国际食品安全网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对进口食品监管有哪些变化?南京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进口商主体责任,南京300多家食品进口企业,今后要对境外出口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审核制度,出现问题食品,进口企业不但要承担更高额赔偿,还必须召回。
“最大的变化就是监管更严。”南京检验检疫局食监处副处长乔华林介绍,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大增加,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倍。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拒不召回的将受到处罚。
对于时下流行的“海淘”,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海淘”前应了解检验检疫相关规定,不要从境外购买或委托购买禁止携带、邮寄物品,以免被退回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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