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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板用罂粟壳腌制炸鸡 8个月卖出10吨炸鸡被判一年半
2016年09月02日 13:24   国际食品安全网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店老板用罂粟壳腌制炸鸡

  炸鸡好吃,原来是有猫腻!西便门一家炸鸡店店老板谢士荣,为了牟利用罂粟壳腌制炸鸡,从2015年3月到10月,销售数量在10吨左右,每天纯利300多元。记者昨天上午获悉,二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判决。

  谢士荣现年33岁,从2012年7月至案发前,其一直在西城区西便门12号楼底商经营谢士荣炸鸡店。2015年10月30日,北京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炸鸡店销售的炸鸡进行抽检,鉴定发现其店内销售的炸鸡成品以及腌制的生鸡、腌制料、炸鸡用油等,均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检方指控称,谢士荣在明知罂粟壳不能添加用于食品生产的情况下,仍将罂粟壳作为调料腌制炸鸡后进行销售。今年2月26日,其被逮捕。

  谢士荣在制作炸鸡前,需要先对鸡肉进行腌制,即将调料包放入卤水中煮沸,待卤水晾凉后再放入鸡肉进行腌制,腌制鸡肉用的卤水大约1个月换一次。据谢士荣供述,2015年3月,他向安徽老家集贸市场的流动摊贩购买了罂粟壳,每隔十天半个月都会在调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罂粟壳。

  “使用罂粟壳腌制炸鸡后,炸鸡店的顾客明显比原来多,还出现了很多老顾客,销售形势大好。”谢士荣称,炸鸡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罂粟壳成分的炸鸡100斤左右,从2015年3月到10月,销售数量在10吨左右,炸鸡店每天纯利300多元。

  西城法院一审认为,谢士荣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侵害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谢士荣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其辩护人认为,谢士荣没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牟利的主观故意,他添加罂粟壳的时间跨度短、数量微、获利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谢士荣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及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均供述自己明知购买的调料中有罂粟壳,且对人体有害,仍将其作为调料腌制鸡肉、制成成品予以出售,另有检验鉴定结果佐证,因此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市二中院驳回谢士荣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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