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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将成第二强制责任险
2013年11月13日 09:48   国际食品安全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但近年来,“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化学速成鸡”、“酸奶工业明胶事件”等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一再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的推出与推广已迫在眉睫。
  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法制办10月29日-11月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送审稿》)。值得注意的是,该《送审稿》明确提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放心保)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某中小产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认为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无疑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题,应该得到绝对重视,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是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故赔偿的有效途径。
  责任主体旁落成推广障碍
  据悉,目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国际上通行的是受害者一般可以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政府和保险公司四个途径获得赔偿或者救济。目前我国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三种。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截至目前已有多家险企推出相关险种,但因为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且对该险种的费率、赔偿情况缺乏了解,险企的宣传力度也不够等原因,导致在现实的推广上并不理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等)一年保费收入不到5000万元。主要经营公司中,人保财险经营食品安全类责任保险一年保费1500多万元,长安责任保险截至目前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00多万元,在财产险中的占比微乎其微。
  “对于中小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等企业来说,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味着要额外支出费用,从成本角度考虑当然是能省则省。”上述产险公司副总列出一组数据直击现阶段投保不足的现实。据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投保率,且投保企业大多为食品出口需要。
  究其原因,除了上述业内人士提到的许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不愿为投保增加成本外,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并没有落在企业主身上而是由政府买单造成的。
  据悉,目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国际上通行的是受害者一般可以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政府和保险公司四个途径获得赔偿或者救济。目前我国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三种。
  云南在四州市取得突破
  “目前,我们重点推进在校园先行开展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部分地区实现了突破,比如楚雄、德宏、文山、普洱,主要推广的产品包括餐饮业经营者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中国人保云南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道。
  针对目前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赔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低的现状,云南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介于目前市场的推广难度及该险种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除了加强对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责任与保险意识外,更重要的一环是建议政府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供适当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比如可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对参保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发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扩大覆盖范围。
  记者早前从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在推的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主要包括两大块,一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提供的与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范围相符的食品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二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餐饮经营场所范围内,因起源于经营场所的火灾和爆炸、对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维修维护不当、经营场所自身的缺陷、被保险人雇员的过失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目前,我们重点推进在校园先行开展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部分地区实现了突破,比如楚雄、德宏、文山、普洱,主要推广的产品包括餐饮业经营者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中国人保云南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道。
  防重蹈交强险连年亏损覆辙
  相关人士表示,变身强制保险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强制范围、确定经营原则、厘定费率标准、规范操作细节,促使该险种真正落地。
  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险拟入法的趋势,业内都表示出了一致的认可。但随之也对于强制购买一说表示出了些许的担忧。
  “食品安全责任险无论是从条款的设定、费率的拟定、抑或是责任范围的认定上难度都明显要高于交强险,一旦入法,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而这些年交强险连年亏损的现状却不得不成为其在今后实施中借鉴与防范的先例。”业内人士坦言。
  然而相关人士对此却表示,变身强制保险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强制范围、确定经营原则、厘定费率标准、规范操作细节,促使该险种真正落地。
  名词解释
  所谓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担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针对餐饮从业者的特殊需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有附加场所责任保险条款,对于餐饮从业者的食品安全风险、场所安全风险进行列明承保。
  效果
  “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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