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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批次水产品检出禁药孔雀石绿
2015年08月31日 10:04   国际食品安全网

 

北京食药监局8月24日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名单,不合格名单涉及5批次水产品。名单显示,3批次在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丙46号(京客隆超市1层)、北京市门头沟双峪路4号市场肉棚50号的北京霸力安业商贸中心、北京双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的淡水鱼因检出禁用药孔雀石绿被通报。

  

名单显示,上述3批次淡水鱼分别为武昌鱼、草鱼、鲤鱼;孔雀石绿实际检测值分别为:1μg/kg、1.2μg/kg、1.1μg/kg。

 

 我国在农业行业标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鱼药使用准则》中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明确规定孔雀石绿在所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

 

 据了解,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是染料、杀菌药物,针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同时,孔雀石绿还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

 

 名单还显示2批次的不合格水产分别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内水产区冻鱼摊位销售的皮皮虾和北京西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烟熏三文鱼柳,分别因镉超标和菌落总数被检出。

 

 相关资料显示,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信息中合格食品类别涉及粮食、食用油、肉蛋制品、茶叶糖果、乳制品等23类食

品,共计1078批次。

 

 对于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北京食药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企业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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